伴随着2009年末期的到来,2010届毕业生求职活动此时正是风起云涌,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是每个求职毕业生的心愿。但是法学院汪敏老师提醒毕业生:关键时刻不能忘记维权。
12月10日晚七点,《劳动合同法》讲座在研究生活动中心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汪敏老师深入浅出得向在场的同学讲述了在“三方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以及违约金处理等方面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区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所谓“三方协议”(也称“就业协议”), 是指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 根据要求,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但是,对于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属于国家计划编制内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可以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不签订“三方协议”。
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汪敏老师提醒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只是保证届时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这三方面的内容,并无法规定其他内容。所以,当毕业生抵达用人单位时,“三方协议”便完成了使命,并且失去了效力。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因此,毕业生应在到用人单位伊始,便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区别建立劳动关系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汪老师指出,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雇主资格等可以确定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名册、工作证、胸牌、工资单、出入证等来证明实际的劳动关系,发生劳资纠纷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书面劳动合同只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标志。劳动合同法中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汪老师这时以学生家教为例,教同学们分辨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她指出劳动关系建立的实质标志有三个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学生家教是一种民事雇佣,没有这三种从属性,属于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注意违约金与保密协议的约定
不管是“三方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有同学提问说,他签订的三方协议违约金是一万二千元,这合法吗?汪敏老师警觉地说,这么高的违约金是违法的,对于“三方协议”目前本科生的违约金一般是3000元,研究生5000元,违约金范围应该在2000到5000元之间。而对于劳动合同,除少数几种情况外,劳动者都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因此,大家对此项条款应认真研究,一定不要被用人单位蒙骗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我们学校理工科背景,汪老师特地以热播电视剧《蜗居》中苏淳的商业泄密案为例,提醒在座不同学科背景的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是否有此项条款以及相关细则,并且告诉在场的同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应的保密费,保密协议是不生效的。
讲座后期,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辞职与解雇、劳务派遣、实习等问题很多同学提出了疑问,汪敏老师一一帮助解答。外国语学院大四的刘同学说:“我感觉掌握好了法律这柄利剑,我们毕业生就可以平等地与用人单位‘斗法’了!”最后,汪老师提醒各位学生,如果在劳动法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hustlaborlaw@126.com)寻求帮助,他们会为大家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