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校园新生被骗,谁是最终的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8.09.28

来源:新闻学院 编辑:朱晓晓 浏览次数:

    9月17日至18日,韵苑5栋和17栋先后有外来人员潜入,谎称推销,诈取多名学生的钱物。在这个资深骗子一手策划的骗局下,十余名学生听信虚言,纷纷上当,导致损失巨大,令人扼腕叹息。

    再联系起以往发生的此类事件,真可谓“形异而神似”,若出同辙。在这相似背后,我们难免心生疑问:为什么这种荒谬情节会一再上演,谁该为事故打包?在惋惜现象本身之余,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毫无疑问,罪魁祸首非骗子其人莫属。他们利用学生的天真无知面,去行坑蒙拐骗之事,是可以暂时侥幸逃脱,无可追究,但“屡试不爽”,只会是终结他们罪行,令他们行将就法的片尾“剧终”。道德的审讯与法律的判刑,终究会将其送上末路的祭台。的确,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念,去预期骗子立蹈下场、自食恶果或亡羊补牢、回头是案,是对“无知”的完美诠释。但有理由相信,“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即是对人已为罪行的通缉令。例如走私大亨赖昌星等人,他们的经历就是典型的“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的教案。我们可以不必对号入座地肯定,还有很多触犯法律的行为没被检举出来,还有很多人在法律之鞭鞭长莫及之处继续虞诈,但“在劫难逃”,已提前为他们的后果作了概括。在廉耻面前,骗子们的暗自庆幸,只是上演“掩耳盗铃”的续集。只要被揭穿、被识破,海明威小说《丧钟为谁而鸣》对于他们,便有了确切答案。骗取学生财务,掠取学生父母的血汗,代价只是迟早的事。忏悔自首,这句话不妨在此重申,是他们减轻罪恶的最优归路。

    除此之外,作为大学生的被骗者,自我防范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当骗子自称低价转卖时,学生当中少有提起警惕心的。此时有利可盈的想法,完全抹杀了他们应有的戒备。可以推测得出,在父母的叮嘱、老师的教导里,向来不乏苦口婆心“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席地,但学生们当作耳边风也是惯事,即使听进了,也少跟亲身遭遇链接。如今媒体新闻里,屡屡出现的“学生被拐卖”事件,已经是贯耳警钟了。但视之为笑柄,过目或耳即忘,谁也无法否认,为学生们的悲剧埋下了不幸伏笔。所以加强防范意识,对于大学生刻不容缓,把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写进开学必修课单,极为必要。但这种教育不可是“填鸭式”灌输,应该更多是援引现实案例,以身说法,将抽象无用的重复说教,转为依靠具体事例的说服力。

    更深层考虑,其实现在社会道德运行机制的欠缺,也难辞其咎。对诚信呼唤在今天甚嚣尘上,但在作恶者心里,它依旧是苍白如纸,一捅即破。没有强制的约束,只能将道德流入自觉性之辨。即使有人积作假成习,但没触及法律,就没什么能将他奈何,他依旧法外逍遥。案发前无人劝禁,案发后陷入囹圄,中间天壤之别造成的真空,竟无物补上。针对这个,笔者以为西方有些政策行之有效——将道德好坏同社会福利挂钩,一旦出现道德劣迹,则计入有形档案或无形品行记录,对其病老保险等造成恶性影响;反之则予以褒奖。这种政策随不能绝其根本,但形成的震慑力,也会让骗子之流行前三思,衡量得失。我们虽不必半点无遗地予以抄袭,但作些变通地利用,不失为良策。

    校园新生被骗,请我们为之惋惜,但万勿止于惋惜。教训须吸取,始可免既覆。抵御不幸寒流的侵袭,前提乃是,加强我们的抗寒免疫力。 
                                                        
                                                  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及记者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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