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 6月10日晚,应我校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教育部宪法学与行政学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和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莅临我校,为同学们解答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带来一场丰富的精神盛宴。此讲座属于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讲座第1380期。
首先,张教授放映了“抵制家乐福”和“汶川大地震”的两张图片,引出两种爱国主义;紧接着举出1938年国民党为阻拦日军的进攻,人为的造成黄河大决口,日本人死亡近1千,而中国人却死亡89万的例子,并提到伊拉克恐怖袭击主义,引发同学们对“爱国主义”的思考。
张教授指出爱国主义的双重功能:(1)整合民族内部的力量,平息内部消耗与纷争,有效抵御外部的侵略;(2)易被情绪化,甚至可能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其铲除异己、实行专制的工具。他还强调用“方法论个体主义“,使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主权之上的历史联系脱钩,去鉴别真假爱国主义。
然后张教授开始对“爱国主义“逐一解析。关于“国”,他强调以“人”为本,爱国必需落实于爱人,只有人本主义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他还引用苏格拉底之死说明什么是真正的爱国典范,谈到社会公利主义的爱国观与和平主义的爱国观;他还谆谆教导我们,爱国不等于爱政府,爱国是发自爱“人”的情感,是绝对的也是无条件的,但是政府是否值得“爱”取决于政府本身的作为,爱政府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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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张教授讲到“爱”的基础:爱是在长期共同生活和互惠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人民可以爱一个政府,但前提是这个政府必须是可“爱”的。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政府”、“国家”和“人民”,批判政府不等于不爱国,甚至不等于不“爱”政府;政府是广大纳税人抚养的,人民是父母,政府是子女,就和对自家孩子一样,该批评的时候就得批评,否则就是溺爱;关于批评“国家”和“民族”是否为不“爱国”,他讲到一个进取的民族应包容所有的不同意见,包括对自己的毫不留情的批评,应该善待不中听的言论。
最后他讲述:真正的爱国,首先应从制度上让“国”变得可“爱”,使人对其产生一种自然的归属感和骄傲感;努力改善中国的制度,解决中国的问题,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地纷纷提出心中的疑惑,张教授则诲人不倦的讲答,形成了良好的互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爱国主义”的理解。相信通过此次“爱国主义”的熏陶,同学们以后的爱国热情会更理性。
(通讯员 张雪霖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