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08.05.06

来源:记者团 编辑:王诚 浏览次数:

    高其才,相信学过法理学的同学对这个名字一定不陌生。5月4日晚,我校第1366期人文讲座就有幸邀请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高其才老师,他从法律角度阐述了当下的热门话题: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他生动的语言、详实的例证激情地演绎了一场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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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理念源远流长

    “《左传》有云:‘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老子》中也说:‘和其服,美其食……老死不相往来’,还有《易经》等许多古代著作中也能寻觅到‘和谐’的影子。”高其才一上来就带领着听众们从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典籍中,解读出了“和谐”在中华文化中的深层次地位,自然的揭示了当前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背景。

    “中国的文化基调与西方有根本的不同。”高其才运用对比的方法说,“西方尊重欲望,鼓励竞争。而中国则更多的追求人内心的宁静,所以要控制人欲,还有社会的安定,所以要‘和而不同’。从当代来看,则追求关系协调,各得其所,这也就是‘和谐’的精义所在。”

    分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与内涵后,高其才也深刻地指出了当前我国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如城乡差距、分配不均、资源配置失衡等“社会非常态现象”,通过此论证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为引入法治理论打下了基础。 

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

    “河南省前后三任交通厅长因为腐败倒下了,昆明市前后三任规划局长也是前赴后继,可见当前腐败的蔓延已不是个人问题,而牵涉到了制度问题。”高其才认为,如今摆在和谐社会建设面前的一大障碍就是腐败问题,而过去轰轰烈烈的“运动式预防”收效甚微,就更需要从制度上预防。“同样和谐社会的理念也要落实成一种制度,我认为就是法治。”他说。

        和谐与法治是什么关系?高其才从两方面做了主要分析。一方面,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他说:“当社会在解决资源与人欲的无限矛盾时,唯有具有规范性、一致性、可诉性的法律能当此重任,法治就是通过协调社会利益、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障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当前中国需要创新的法律理念,如人本法律观、理性法制、实质法治等。高其才举例说:“大家都看过运猪的汽车,在车上猪想有个卧铺估计不太可能,强壮点的猪还能有个位子坐,别的猪呢?恐怕只能猪挤着猪地站着了。于是就有人提出了尊重‘猪权’的问题。”观众在哄堂大笑中也体味了一把法律的活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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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治进行和谐社会建构 

    空想与清谈是没有用的,那么如何通过法治来进行和谐社会的建构呢?高其才主要列举了四点,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二是加强社会立法,三是完善司法机制,最后是要处理好传统、国情与发展之间的问题。

    当晚听众中,不少是我校法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他们也抓住难得的机会,同高其才教授展开了面对面的交流。一位同学问:“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治,那是不是意味着法律应触及社会的每一面呢?”“我们承认法治的必要性,但法律不会是和谐社会的唯一选择。”梁其才说,“法律还是有其固有局限性的,比如现在已经可以看到某些精通法律的人钻法律空子的现象。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在坚持法治的同时,也要注重道德、信仰等的作用。”

    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高其才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作了回答。

                                                     (记者团 钟声 陈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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