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天的临近,今年的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也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现行的《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中,有条规定开始不断刺激我们的神经——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这一参评条件本应于2005年9月1日就实行的,但由于部门组织设置上的不完备,一直都形同虚设,直到最近,校方才对该条款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现在我校负责开展义工活动的主要有校义工部和大学生实践中心,其中,义工活动的最终认证部门为校义工部,虽然仅仅成立一年有余,但它的建立确实保证该规定在全校范围内的推广普及。
义务活动在喻园遍地开花,给人一种志愿繁荣感。然而据记者采访发现,绝大部分义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眼里只有干瘪的义务工时数字,而没有义工所呼唤的道德紧迫感。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还是一位院系义工部成员的感叹:“现在义工活动虽然开展的很火暴,但一些真正需要完成的义务工作却由于工时太少,报名者寥寥无几,以致于无法开展。”可见,“必须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义务工作”这一硬性条款,带给校园义务工作的除了喷薄发展的机遇,还有不得不面对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当完全公益性的活动和大学生奖学金牢牢挂钩以后,更是有一层暧昧的意味,稀释了公益性活动的道德优越感。
然而,这样的条款是不是就一无是处了,或者像一些同学认为的那样是很不合理的呢?笔者认为不然。义工活动虽是自愿参与的,但在广大学子还没有形成主动参与义务工作意识的语境下,这种看似不太合理的规定却自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会使相当大的一部分学生树立义务工作﹑回报社会的观念,让义务工作从最初的强迫到主动的自愿。采访中就有不少同学坦言,刚开始确实是为了拿奖学金而去做义工,但在工作的过程中体会到了助人的快乐,以后会为了助人这个纯粹目的去做义工。
诚然,怎样使这项“赠人玫瑰”的工作,在校园里达到“手留余香”的效果,还是一个摆在所有义务工作组织者面前的难题,但只要我们增加义工活动的趣味性和新鲜感,不仅仅停留在卖报、捐书、做清洁等老三篇上,同时辅以对参加活动的义务工作者及时而恰当的思想教育和心灵净化,那义务工作就不会因一条文的兴衰而浮沉。
新闻学院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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