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十一义工热潮:大学生做义工别入误区
发布时间:2007.10.01

来源:记者团 编辑:彭芸 浏览次数:

    伴随十一黄金周旅游热潮的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工热潮。为了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好时间,各种义工项目接踵而至。目前有校级义工“公德长征进列车”文明礼仪推广活动,还有各院系积极准备的各种校内外义工。开展义工,倡导同学们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本无可厚非。可现在有些义务工作已步入误区,甚至舍本逐末,暴露出种种弊端。 

                                 志愿者不是免费劳动力 

   义务工作者是指具有义工精神,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大学生作为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工作,不求报酬,是义务工作者,但绝不能像免费劳动力一样被使用。我校杨同学这样跟记者叙述自己的亲身经历:“那天我们被通知6:40集合去做义工,所以一大早就起床,来不及吃早餐便去了。就这样饿着肚子从学校坐车到汉口,到那后买了袋饼干草草充饥。做完活动后已将近11:30,又赶紧坐车回来,晕晕乎乎12:30左右才到学校。我们匆匆赶到食堂,已经快没吃的了,大家就随便吃了点。经过了一天的休息,我们的体力才渐渐恢复过来。”

    这不禁让人深思,在组织志愿者做义工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还缺了点什么。我国规定,义工虽然不收酬劳,并不等于没有酬劳;义工应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去接受交通费、膳食津贴等,这是他们的基本福利;管理人员不应以义工不收酬劳为借口,去剥削义工的基本福利。国家的规章如此人性化,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是不是该享有人文关怀呢?别拿志愿者当零价劳动力。 

                            校内义工如何更具公益性 

   校内义工以其地理优势受到越来越多院系的青睐,图书馆、食堂、校医院等地成了志愿者重要的义务工作场所。最近记者获悉有院系要组织志愿者去做公寓协管员。这些地方的免费劳动能否算是义工?

    据我国有关规定,义工的服务范畴,一般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文书、教练、康乐、护送、探访、辅导、劳动等社会福利性服务,也包括为公益性机构提供社会调查、策划宣传、协助管理等公共服务,还包括为大型活动提供联络接待、专业协助等义务服务。可见,义工是很注重公共和社会服务性的。众所周知,校医院、食堂、公寓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有劳有酬。志愿者到这些地方劳动,究竟服务了谁?服务同学?没有志愿者,他们照常可以享受到工作人员的服务。为相关部门节约工资?我们且不去讨论人家是否有这种需要,即使他们需要,那也只能算是私利。

    校园义工,怎样才能更具公益性呢?就拿公寓协管员来说,十一期间,他们每人日薪84元,如果在全校40多栋楼推广的话,7天就可以节省2万多元的工资。我们可以用这些资金来建立一个基金,去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同学,势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该活动的公益性。然而这只是千万个方案之一,我只是想说明,校内义工既然方便同学,我们就应深入思考义工的本质精神,充分发挥它的地理优势,做有价值的校内义工。

                       别让义工沦为一项任务

  据我校相关规定,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每年做满20小时的义工,意在培养同学们知恩图报、感恩社会的心。然而,现今社会的急功近利却影响了不少同学。并非感到有责任为社会做事而去做义工,而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否则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有时恨不得一次性把所有义工时间做满,以后就再也不用牵挂了。这样自然导致出现一些为凑满义工时间而开展的义工。当然,有些人还是很反感这种形式主义的,但考虑到自己的义工时间,也只能将就这样去做了。任何一个方针政策都必须经过实践的考验,要真正培养同学们的义工自觉性,还有待相关决策部门费心思。

                                                                (记者团   徐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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