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信用歧视”凸现银行信用制度的缺失
发布时间:2007.05.17

来源:记者团 编辑:许路阳 浏览次数:

    最近,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韩同学被告知,自己的建设银行名校卡被申请表退了回来,对方回答是“网络教育生和成教生不予办理”。无独有偶的是,据《东方早报》17日报道称,因申领信用卡未果,上海一大学生学生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建行对非上海籍的学生提出了过于苛刻的条款,比如托福成绩630或者英语六级优秀。笔者还了解到,某大学规定,贫困生和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能办理某银行与该大学合办的“名校”信用卡。

    先消费后还款是信用卡最显著的特征,而保证这一特性可行的前提就是“信用”两字。什么是决定一个人信用好坏的标准?学历?户籍?家庭收入?英语成绩?是否受过处分?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信用风险,人为的设定出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评价信用的标准来,这种“信用歧视”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警醒。

    信用卡的申请,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的私人事宜,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项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行为。根据货币银行学的理论,银行要降低信用风险,可以利用信用报告机构等资源,来避免信息不对称,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目前我国的信用体制整体现状比较糟糕,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对申请人进行相关门槛限制无可厚非,关键就在诸如建行等此类银行将门槛设错了地方。他们只是把目光聚焦在了户籍、学历甚至是英语成绩,这些与个人信用评价毫无关系的指标上。难道外地人就一定比比本地人在信用上更值得怀疑?难道有大专以上学历就一定比没有学历者更讲究诚信?难道贫困生就一定比非贫困生更不讲信用?

    金融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金融制度缺陷。银行之所以会建立这些标准,说明目前的银行信用体系存在客观的缺陷。特别是随着近两年来信用卡业务井喷式的发展,而个人信用报告却没有得到相应程度上的普及。银行在“满城尽是信用卡”的欢喜背后,信用风险也是加倍增加。于是,银行各尽其能的转移着信用风险。比如银行跟大学的合作,就是利用行政的强制力转移风险。你办了我的信用卡就是热爱母校,你欠钱不还我也不怕,你不是还有毕业证学位证在学校手里吗?学校也不是省油的灯,嫌调查学生的信用指标太麻烦,干脆一刀切:不是本地户口的不让办,英语不好的不让办,贫困生不让办,受过处分不让办……

    在国外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以国籍、性别等非财务和信用因素拒绝消费者的申请,并且即使拒绝也要给出书面的解释。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尚处于闭塞状态的今天,获得信用卡以及信贷的机会是消费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就在银行方和校方的粗暴的“有罪推定”中被扼杀了。估计只有等到境外银行全面进入国内,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充分竞争的时候,信用歧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 
                                                               记者团 徐志恒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及记者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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