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网络服务中心
报道
)我校2006级法律硕士向利民针对2007年春运期间,部分运营商在国家明令禁止春运涨价后依然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当地法院于2007年4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由于此案是发生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明令禁止春运涨价后的第一起诉讼,故被媒体称为“2007年春运涨价第一案”。《楚天都市报》(2007年4月9日第13版)、《团结报》(湘西)等媒体均对此案都进行了报道和转载,对此案的公益性表现出极大地关注和积极地肯定。
据悉,向利民同学之所以要提起此次诉讼,主要是因为部分运营商不严格遵守国家的禁令政策,甚至漠视法律法规。2007年春运是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铁道部第一次作出不涨价的决定,是相关部门出台以人为本的便民、利民措施,是政府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体现。然而有的运营商却依然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在春运期间利用运力紧张的时机,大肆涨价,严重侵害了春运期间出行旅客的合法权益。据向利民同学称,要通过此案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要通过此案对于那些春运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运营商造成一种震慑,要让他们知道,面对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人会站出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此案将于5月中旬开庭审理。届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法务部、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法律硕士联合会实践部将联合组成诉讼代理团参与此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