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水价调整 最低1.90元/吨 最高3.30元/吨
发布时间:2006.05.26

来源:记者团 编辑:张杨 浏览次数:

 202.114.18.32黑体>新闻网讯 (记者团 周栋梁 报道)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我校水价开始调整,最低1.90元/吨,最高3.30元/吨。

    据介绍,经武汉市物价局批准,武汉市自来水城市供水价格自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1.9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到户2.30元/吨,工业用水到户2.4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到户3.1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到户5.60元吨。

    我校属二次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一次供水要经学校泵房加压后才能为用户所用。因此我校实际执行水价为武汉市到户水价加学校运行成本两部分组成。经学校领导批准,自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我校水价调整为:

    Ⅰ类:居民生活水价为1.90元/吨;

    Ⅱ类:行政办公水价为2.50元/吨;

    Ⅲ类:经营服务水价3.30元/吨。

附: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执行水、电价格对应表

一、执行Ⅰ类价格的用户

    1.在家属住宅居住的在职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住户;

    2.在单身教工宿舍居住的学校正式职工、学生宿舍。

二、执行Ⅱ类价格的用户

    1.学校党群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后勤部门办公;

    2.院、系、部、所行政办公、教学、科研活动;

    3.教学楼、公益设施;

    4.校办企业等单独核算的实体;

    5.校内单位集体经营的商店、餐馆、招待所等;

    6.在家属住宅、单身教工宿舍租借居住的住户;

    7.民工宿舍、周边居民等。

三、执行Ⅲ类价格的用户

    1.使用我校水电的校外企事业单位、经营网点;

    2.校内外个体经营网点、企业、公司等;

    3.各类建筑施工;

    4.临时性商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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