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中见大:盼望校内单车行驶有规可依
发布时间:2006.03.22

来源:记者团 编辑:王帅 浏览次数:

    近日,笔者在收音机中听到国家新出台的一个关于骑到公路上的自行车的安全要求的规定。据介绍,该规定采用的是国际ISO自行车安全标准,包括上路自行车的各项指标及其保养标准等等。笔者以为,在我们校内实施一个类似的标准也很有必要。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上学期在校内引起轩然大波的那场自行车交通事故,如果有了明确的相关法规,我们的生命安全必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也是在上学期,我校某个学院的学生自发的在往东九方向的路上为同学们疏散交通。上下课人流高峰期,他们站在从食堂到东九的路上,把路分成行车道和行人道。这一举措施使得不管是行人还是骑车人都感到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他们的活动不久后也就消声匿迹了。 

    因此,笔者以为,当下社会虽然提倡以人为本,但法制化还是它实施的必要基础。美国自安邦时开始实施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互相平等,大法官与美国总统地位平等。而在中国,自古以来集生杀奖惩等大权于天子一生的局面直到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才有所改变。在这种“一人说了算”的集权制度下,如果君主够英明,群臣够忠诚,还有“隋唐盛世”的出现;但倘若奸臣宦官当道,国君昏庸无能,面临的则将是名不聊生。没有合理完善的法规,在我校骑单车途中,若同学们懂得互相谦让,谨慎骑车,则可避免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如果每个人都想着“人不让我,我不让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然,要确定并彻底实施法治也不意味着上文中诸如“义务疏散交通”之举没有必要,更不意味着我们丢掉了“以人为本”。相反,实施法治是了更好的实行“以人为本”。由我校同济医学院发起,人文学院等等院系参与的“爱心病房”一直不间断的持续至今。该活动并未有专门规定 ,而是由同学们资源得以志愿者的身份来到协和医院,去看望那些身患白血病的儿童,每周有半天时间。参与这个活动的除了本校,还有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武汉地区各大高校。这难道不是我们在法治基础上更好的实现了以人为本吗?因此,有一定的交通法规可依是基础,但也离不开广大同学们努力提高个人修养与素质。只有在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的基础之上,各位同学发扬自己的风格,我们的交通安全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总之,笔者希望校内单车行驶能够有一定的交通法规可依,不用让我们再次吸收“血的教训”。 (记者团 易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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