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法律的交锋:法学院模拟法庭现场点击
发布时间:2005.11.22

来源:记者团 编辑:任淼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团 王浩 报道)灯光如昼,国徽高悬。“全体起立!”在宣读完法庭规则后,随着书记员一声口令,身着法官袍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依次落座审判席。11月21日晚,法学院模拟法庭——一场伦理与法律、思维与口才的尖锐交锋在老图书馆二楼的报告厅展开。身着神圣法官袍的审判长和审判员正在审理刘建文杀妻一案。
  
   “啪!”法官棰重重地落在了审判桌上。“清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刘建文到庭!”随着审判长威严的话语,被告人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站到了被告席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湖北省清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清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建文杀妻一案。”

    经过审判长对被告人的一系列提问后,法庭进入了调查阶段。被害人自杀时所使用的“六四”式警用手枪及子弹、指纹鉴定书、被害人死因鉴定书、被害人生前遗书等物证被一一陈列。陆永、陈菲、苏永逸三位人证分别接受了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胸狭窄还是由于被告人的过激言辞造成的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在被告人是否在被害人自杀时尽了阻止的义务问题上,公诉方举证,被告人为被害人提供枪支弹药并为其上膛,且使枪支处于无人控制的危险境地,实际上起到了引诱被害人自杀的作用。辩护人则从被告人曾几次抢夺被害人手中的手枪的事实出发从逻辑上推理被告人无主观故意,被害人自杀行为的实现是由于其对被告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而造成的。

    经过合议庭15分钟的评议后,审判长庄严宣布:“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作的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做出了决定,现在宣告判决,全体起立!”现场气氛再次以鸦雀无声的方式进入了高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建文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被告人如有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材料要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现在退庭!”

    在休庭期间,活动还组织了观众现场互动环节,让观众假设自己是审判长、被告人、被害人在事发当时会怎么做,现场十分活跃。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同学参加了此次活动。外校的同学都说,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使广大法律人更加明白了肩上所负的神圣职责于使命。 

    法学院的梁木生副教授为活动作了点评,法学院党委书记彭利华和王桂芳老师及科技法研究所副所长焦洪涛等出席了此次活动。该活动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办、法律协会承办。 

    案情回顾:2005年6月25日晚,湖北省清水市路南区文化街民警刘建文与同事苏菲等到朋友苏云逸家喝完酒后,在返家途中,与妻子黄彩云相遇。一直怀疑丈夫与苏菲有暧昧关系的黄彩云见此情景,悲恨交加,愤然离去。当晚在家中,夫妻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其间刘建文说了句“我再也不想见到你”这句话,尔后,黄彩云说要自杀,刘建文说:“要死我陪你一块儿自杀!”便取出警用手枪并装上了一颗子弹,两人一同写了遗书。之后,两人相互劝说对方不要自杀,在争执过程中,手枪掉在了地上,然后双方建议一块到床上躺一会儿,尔后,黄彩云声称下床做饭,突然捡起手枪,对准自己的前胸开枪自杀……惨案就这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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