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取得我校入学资格,并在我校学习的各类全日制学生,若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我校6月22日出台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对学生申诉权利所给予的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
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校领导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从去年11月开始,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拟修订出台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我校起草出台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该办法对申诉主体范围、申诉受理范围及条件、提出申诉的时限、申诉的复查及复查决定的生效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要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诉人。申诉人若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事宜。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法律顾问代表(外聘律师)共5人,占委员会成员的一半以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