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超额水电费 学生月月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2005.10.13

来源:记者团 编辑:张杨 浏览次数:

    每当超额水电费单张贴到各学生寝室一楼,同学们要“掏腰包”时,大家的抱怨声就会不绝于耳。从水电费表上来看,每个学生寝室每月20度电的限量与其实际用电量相去甚远。为何同学们会对收取超额水电费怨声载道?目前执行这样的水电费标准是否合理?记者先后走访了部分相关部门,听取了各方说法。

                           算帐:标准VS现实,学生“不堪重负”

    “这次交水电费我大概看了看,大三每个寝室的电费都在超额。多的寝室要超出四五百元,少的也有几十元。除大一新生,其他同学中大部分都配置了电脑,有的寝室甚至有4个人人手一台,这样一算,一个月20度电,确实不够用。尤其是夏天,还要使用电扇。从节约意识上讲,不限量当然是不行的。但考虑到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电费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呢?对于家庭情况不太富裕的同学,可能一个月的生活费就只有两三百,有时候交电费就需要六七十。”这是近日白云黄鹤BBS上的一篇帖子,帖子的内容反映了大多数需要支付高额电费的同学的心声。

    经过计算,记者发现:一盏36W的日光灯,每天使用四个小时,每月将耗电4.32度,两盏为8.64度。一台电扇功率40W,每天使用六个小时,每月将耗电7.2度,四台将耗电28.8度。一台电脑一天使用三小时,保守估计一个月的耗电量在31度左右,两台电脑则达到62度。再加上台灯、充电器等常用电器,一个拥有两台电脑的学生寝室一个月的用电量显然会远远超过额定的20度,而拥有两台电脑的寝室在当今的学校里早已不是少数。

    按照规定,我校每个4人居住的本科生寝室每月供应20度电、10吨水,电费每度0.523元,水费每吨1.51元,即每月每个寝室的配给为25.56元,一年下来为306.72元。此外,寒暑假学生大都不在学校,水电限额相应减少,没有达到每月20度的标准,如6月22日到9月13日学校提供的电量只有45度。而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用为每年12个月,一个4人居住的本科生寝室共交纳4800元。由此看来,每个寝室每年交纳的4800元住宿费中,电、水费配给仅为306.72元。因此经常有同学向记者反映:我们家里有那么多电器,却总感觉寝室里用电交得比家里还多。
    据记者了解,在规定用电每度为0.48元的北京市,北京大学的住宿费为1020元/年,但不另收取电费,对外经贸大学为650元/年,不另收电费。同时,清华大学每人每月配给用电6度,超过部分按低于北京市标准的每度0.44元收取。而湖北省高校执行的都是跟我们学校一样的标准,那么,这是一个怎样的标准呢? 

                             走访:管理部门“照章”收取电费

    在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该中心经理程诚向记者表示,水电费收取标准是由建安总公司节水节电办公室发布的。管理中心只是代为收取。来到建安总公司节水节电办公室,记者看到了《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校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为了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1987年学校发文制定了学生寝室用电定额管理规定(原华中工学院[校总字(1987)46号])。该文规定学生寝室用电定额以寝室为单位,本、专科生每室每月12度,采光差的宿舍每室另加2度。硕士生每室14度,采光差的宿舍每室另加2度,博士生每室17度。

    此后,由于教学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生活水平的提高,校节水节电办公室自2000年元月起,对学生寝室用电定额标准适当进行了调整:本、专科生每人月3度,硕士生每人月4.5度,博士生每人月8.5度,采光差的学生宿舍在此基础上,每寝室另加2度。紫菘、韵苑学生公寓水电定额按湖北省学生公寓水电定额规定执行。每人每月用水定额2.5吨,用电定额5度。学生超额用电(用水)按武汉市物价局核定的居民用电(用水)价格交纳电费(水费),每度电0.523元,每吨水1.51元。节水节电办公室经理陈田弟说,标准的制定不是由节水节电办公室一个部门来完成的,需要学工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批准,还要参考湖北省学生公寓水电定额的标准。
  
    学工处教育管理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教育管理科对于电费的看法是,在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情况下,利润当然是越小越好,给学生的负担越少越好,但是后勤集团制定这样的标准应该有其合理的原因。” 
    记者从湖北高校后勤网上查找到了2001年发布的《关于高校校外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鄂后勤领办[2001]18号)。《意见》第三条款,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中提到:学生公寓住宿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鄂价费字[2000]205号》要求执行。住宿费每年由高校负责收取,学生入住时,按照合作协议一次付给开发单位。学生公寓室内学生用水用电,采用定量供给,节余留用,超支收费的办法管理,按室核定指标,每学年结算一次。具体可按每人每月5度电、2.5吨水的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颁布的此项规定成为了目前各高校收取水电费的重要依据。 

                             质疑:电费标准是否该“与时俱进”

    部分接受采访的同学认为,从节水节电办公室下发的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来看,文件最初的依据是1987年华中工学院46号文件关于学生寝室用电定额的管理规定。而从最初制定到现在,该文件已有13年之久的历史,虽2000年对用电限额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幅度并不大。同时,学校2000年调整的标准及湖北省2001年的规定距今也有四五年的时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1987到2000再到2005,三个简单的数字背后,是祖国综合国力的日趋强盛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而水电费标准的“原地踏步”则令学生宿舍用电需求与配给标准的矛盾变得尤为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小康社会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测算》中指出:从1990年到2001年,中国人均生活用电量每年递增速度为11.4%,即2001年人均用电量为1990年的三倍。由此可见,我国人均用电量增长之快。学生宿舍用电从基本的照明设施到现在电脑、电扇以及各种充电器的广泛使用,每室每月20度电的限额已经使学生肩上“经济包袱”越来越重。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还规定:每年6至9月,宿舍值班室每月增加30度电扇用电量。但对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却没有类似增加电量的相关规定,同时寒暑假期间没有水电定额,定额电量水量每学年只按10个月计算。如此一算,假期离校也无法给学生留下节余电量。

    实行水电限额、超额则收费有利于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住宿条件,特别用电器方面的变化和改善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显而易见的,而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却几乎“原地踏步”,并未与其发展“配套”。学生每年交纳上千元的住宿费,每月却还要另外支付数十元的超额水电费,这样的标准是否依然合理呢?这是许多同学心中普遍存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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