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以享受一定数目的公费医疗。我们享受着公费医疗制度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但对公费医疗又知道多少呢?从身边了解的情况看,我们对于公费医疗还不甚了解,甚至存在着误解。
公费医疗有范畴
经常听到有同学抱怨:医院乱收费,按照15%优惠,怎么可能收这么多钱?其实不然。医疗收费的诸多项目中,并不是每个项目都在公费医疗的范畴内。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医疗项目,不同的医疗项目有不同的优惠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一次性材料用品,如注射器、一次性床单等等都不在公费医疗范畴之内。诊疗项目中的服务类项目如挂号费、特护费,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美容、保健、体检,诊疗设备以及医用材料类项目如伽马刀、保健、按摩等也不属于公费的范畴。
就药品而言,按照《湖北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药品按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等,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每人年均60元,但不是绝对
国家每年给在校大学生的公费医疗拨款数目是每人每年60元。我们不禁要问:超过60元怎么办?每人每年60元,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用到60元。公费医疗属于共享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带有互惠互利性质。
以我们学校为例。按照全校学生5万人计算,国家每年给我们学校的公费医疗资金是300万。这300万用来解决全校学生的公费医疗问题,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假如一年之内某些人没有生病,那么这部分资金就省了下来。而有的同学不幸重病,医疗费用大大超出60元,但依然按照公费医疗的收费方式收费。
尽管国家给学校的公费医疗资金只有人均60元的额度,但如果全校公费医疗的费用超过了国家所给的,多余的部分就由学校和校医院共同承担。如2003年,全校人均公费医疗费用达到84.2元。而去年,由于几位同学肾移植、脑肿瘤,为此就花去100多万,因此去年全校人均公费医疗费用达到89.6元。
转诊外院有要求
万一在校期间出现重大病情,校医院不能处理而需要转院,那费用该如何收取呢?在出现重大病情需要转诊他院时,学生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公费医疗费用的报销。但前提是:转诊必须是在校医院同意的基础之上。据我校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陈主任介绍,学生需要转诊,必须经过就诊科室主任同意,并填写转诊单后方可。
转诊之后,只要是去校医院指定的定点医院,我们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公费医疗的待遇。
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学生,按门诊药费30%,检查治疗费15%,住院费用15%的比例收取费用。去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学生,也可享受部分公费医疗待遇,但只能50%的比例报销公费医疗项目内的就诊费用。
寒暑假急诊 可部分报销
寒暑假生病,依然属于公寓医疗的范畴,但在费用收费比例上和上学期间有所不同。
根据规定:若是学生寒暑假回家,急诊门诊,凭借急诊病历和急诊发票报销个人公费医疗的月报销额(5元)的限额报销。而急诊住院,凭急诊病历和急诊发票,限报医疗费的50%。
注:详细信息可见主校区医院门诊三楼公费医疗办公室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