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日前颁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走出国门,在更为广泛的学科领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
目前全国共有近20所大学和机构到境外开展办学活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使多年来不断发展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有章可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这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指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优先举办具有中国高等教育比较优势或者特色的学科,并充分考虑所在国家(地区)的需求及发展特点。授予中国学历、学位的,其专业设置、学制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信誉。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