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11月5日,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校校领导、各院系(学科)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审稿)》(简称为《章程》)的定位、内容、文字及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了热烈讨论。校党委书记路钢主持座谈会。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杨叔子院士介绍了《章程》的起草依据、修改经过、报审稿与前稿的区别等,并着重阐述了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宗旨和职责。他希望将党委领导的政治资源、校长负责的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三者协调起来,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重要作用。
与会人员围绕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作用、职责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章程》的内容及法律问题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路钢、李培根、冯友梅、林萍华、欧阳康、熊有伦、张勇传、潘垣、樊明武、程时杰、罗俊、刘献君、张永学、齐海滨、汪道文、姜占军、肖奕、刘劲松、尤新革、郭新、张诚坚、邓晓芒、陈传波、余龙江、王红卫、洪明、马建辉、雷洪、冯占春等在座谈会上发言。
校长李培根在会上强调,应该赋予学术委员会相应的权力,有权必有责;行政不能干预学术权力。他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权力的独立性。
路钢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修订和完善《章程》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发展。他将大家的意见归纳为三点:一是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要赋予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的相应职责;二是赋予什么职责,可以先从比较成熟、有广泛共识的事项着手,逐步完善;三是有关程序,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产生程序要在章程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