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信 规范管理 营造良好财务生态

——推进财务信用承诺制工作访谈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宣传部 财务处 编辑:范千 浏览次数:

■ 记者 范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精神和要求,学校一方面以“放管服”为目标导向,制定(修订)了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不断优化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坚持自律与监管并重,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管理机制,精简业务流程,推行诚信承诺,制订了《华中科技大学财务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暂行)。财务信用承诺制,是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的基础和保障,是营造良好的财务生态环境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财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财务处正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财务信用承诺制。


记者:财务信用承诺制度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易元祥:首先在国家政策层面,加强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的要求。201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多项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


其次在实际工作层面,高校报销繁、流程多等问题长期存在,证明事项多、审批环节多,院系签字多、管理压力大,审批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有效防控财务风险。


此外,在审计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教师财经纪律意识不强,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等违背道德诚信的失范行为,实施财务信用承诺制是落实国家要求和提升财务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记者:财务信用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易元祥:财务信用承诺制是指采用负责人承诺取代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种创新管理机制,经费负责人对其办理的财务业务进行书面承诺,财务处依据书面承诺办理业务,不再需要其提供承诺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处在后续稽查中核实承诺履行情况,对不实承诺扣减相应负责人信用评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信用评分等级采取差异化的财务监管措施。


财务信用承诺制的基本原则是:诚信承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简优化业务流程;权责明确,坚持谁承诺,谁负责,赋予经费负责人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消除不合理负担,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执行高效,将财务规则、承诺事项内嵌于财务系统,将承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系统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监督有力,坚持监督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把失信违诺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财务信用承诺制的责任体系是:经费负责人是财务信用承诺制的直接责任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各单位经济责任人对本单位承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本单位诚信教育、诚信档案、诚信审查等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财务部门负责建立信用承诺体系的管理机制,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嫌违纪行为核实处理。


目前,除涉及业务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必须提供的原始资料外,其他有关证明事项均可实行承诺制。财务信用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基于业财融合、规则内嵌的智慧财务平台,将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文本内嵌于财务报账系统中,经费负责人只需签字确认承诺事项即可。


财务处建立财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财务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扣减相应信用分,调整信用评级,并采取劝勉谈话、公开通报、增加证明文件和审批程序、暂停提取科研绩效等监管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财务信用承诺制度是推动财务管理向财务治理的重要转变,也是落实国家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信用为前提的管理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承诺”,全面提升财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教职工从繁琐、不必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记者:为落实财务信用承诺制,财务处做了哪些工作?


易元祥:财务信用问题不单纯是财经问题,本质上是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把严肃财经纪律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统筹来抓。教师要提高站位和认识,遵规守纪,严格要求,以身作则;院系要加强引导,防微杜渐,开展警示教育,敢于碰硬,树立良好的财务生态。目前,财务处有针对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培训、事前审核宣贯和事后专项稽核、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等。


在政策宣传培训方面,财务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政策宣传。一是面向全校人员开展政策宣讲。现已联合科发院、文科处、人事处召开科研经费“放管服”专题政策宣讲会和3次全校财务助理培训;二是走进院系开展深度对口服务,与院系教师、财务助理进行专题研讨,并在学院职工大会上开展培训,现已走进18个院系/机关单位进行宣传培训;三是制作政策宣传视频,通过企业微信推送至全校师生,现已和管理学院、电气学院、机械学院形成团队联动,将财经纪律和财经政策的宣传贯穿于实践育人中;四是组建财经政策宣讲团,形成财经政策宣讲长效机制,向全校师生及时宣传、解读最新财经政策;五是成立财务助理工作室,发挥骨干财务助理的作用,收集和反映院系对财务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问题、诉求及意见。


在加强事前审核宣贯和事后专项稽核方面,财务处各科室均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进行政策宣贯。如核算中心审核人员在日常报账中发现疑似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会立即和项目负责人联系,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学校信用承诺制的要求,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诚信和责任意识。此外,根据审核人员登记的问题和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财务处开展专项稽核。针对稽核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处及时下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诚信宣传的通知》,并将《华中科技大学财务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和警示案例一并送到院系,要求院系举一反三、加强信用承诺宣传教育。


在开展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方面,年初,财务处发布《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自查自纠的通知》,在全校范围内要求各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所有报销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财务处逐一通知每个院系,共同做好财务信用承诺制的宣传和自查自纠工作。


记者:财务信用承诺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什么成效?


易元祥:财务信用承诺制实施以来,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院系高度重视。学院负责人的财经纪律意识增强,学院主动邀请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为全体教职工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和答惑解疑;二是风险业务量减少了。1月至8月,核算中心处理的报销业务中,有80余笔报账业务经前台审核人员宣贯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选择撤回不再办理,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对信用承诺制度的深刻认识和对个人财务信用的重视;三是项目负责人对财经纪律和财务信用更加重视了。在走进院系培训中,项目负责人十分关心违反信用承诺制的后果以及如何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用;在财务业务办理过程中,对财务人员提示的风险事项不再随意签字,而是会审慎考量和认真确认后再办理;四是确实减轻了院系管理人员的审批负担。在信用制实施以前,审批事项,如报销差旅费的特殊事项(如从非常驻地出发、出差时间一月以上、在春节及国庆等法定节日期间出差等),需要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信用制实施后,项目负责人是承诺制的直接责任人,以上特殊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在报账单上承诺事项一栏签字确认,承诺出差事项真实、出差行为与项目相关即可,无需经过单位审批。


记者:关于财务信用承诺制政策,财务处是否有下一步工作计划?


易元祥:财务信用承诺制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而是常态化工作,要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发扬钉子精神,要像抓作风建设一样永远在路上。


下一步主要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教育引导工作。财务信用承诺制的主体是教师,要面向广大教师宣讲政策业务,每年做到宣讲全覆盖;二是定期向学院通报稽核信息,整理典型案例材料,开展警示教育,对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三是加强财务助理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责任心;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的工作协同,把信用承诺制与师德师风建设、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工作体系,形成合力;五是严格执行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信用评价采用赋分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财务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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