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学校要我去“夜巡”。
为了搞好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学校制订了每天晚上安排学生夜间巡逻的制度,全校男生在校期间都要参加,我们班上的男生不幸被安排在五一期间轮班。据称,“学生夜巡”制度实施以后,学校的治安保卫情况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改观,各种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大幅降低。并且,这种做法还在相关会议上被当作先进经验受到表扬。
为了创造一个安定的校园环境,让同学们能够安心学习和生活,我们男生轮流“夜巡”,也算是保卫学校做了一份贡献。但问题是,晚上通宵巡逻之后,第二天白天就必须要补充睡眠,这使得本来要上课的同学不得不缺课。虽然学校允许“夜巡”的学生缺课,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对他们来说,多多少少也会影响到学习和生活。
仔细想想,学生在学校里的职责应该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保卫校园安全,给广大师生创造安定的教学、生活环境,则应该是学校保卫部门的应尽之责。给被服务的对象———学生强加上本应由学校承担的义务,这似乎值得商榷。要求学生参加“夜巡”的做法,虽然减轻了学校的管理负担,却侵害了学生的权益,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最终导致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界限不分,弱化学校的管理职能。
“五一”本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任何公民在此期间都有休息的权利,学生当然也不例外。可是,学校为了搞好保卫工作,事先没有征得学生同意,就安排学生夜间巡逻,这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这样的校规是不是应当尽早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