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通知:高校不准卖名誉教授头衔
发布时间: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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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高等学校应该保证授予名誉教授的质量和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得因捐赠等原因授予不具备条件的人士名誉教授称号。根据教育部最新通知规定,名誉教授是高等学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三个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部同时规定:因对外交往需要,高等学校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名誉教授称号,仍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此外,高等学校授予名誉教授工作,要防止和避免多所高等学校在同一时期同时聘请同一位境外人士为名誉教授;高等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被授予名誉教授的专家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记者 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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