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大学生就业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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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不再设“关卡”

武汉晨报讯(记者程亚 实习生向明 通讯员张柱红)
2003-02-19 07:12:43

  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一律取消。这是我省日前出台的今年大学生就业政策作出的新规定。

  据介绍,新政策还包括,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出省就业不设关卡,不收取培养费用。对用人单位接受非湖北生源毕业生和省属高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两年内随时给予办理手续。

  各市、州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公安部门要简化落户手续和办事程序,对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我省的的恩施州、十堰市(含神农架林区)工作。对此类毕业生直接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期满后高定两档工资,并对其户口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同时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税务部门要通过简化审批手续给予积极支持。

  据了解,由于今年全国有213万大学毕业生,扩招后第一波就业高峰出现,就业方式和地域较以入往有较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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