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酝酿改革 青岛三学生停诉侵权
发布时间:200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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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9月7日,记者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杨培银处获悉,青岛3名状告教育部侵犯其平等受教育权的女生,将终止对教育部的行政诉讼。

  律师介绍,自从8月23日向最高院邮寄诉状以后,律师和3位当事人一直在等待最高院的答复。9月3日,最高院立案厅一位姓侯的法官分别给3位当事人打来电话(因为起诉是分别起诉,不是集团诉讼),告知他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就是说,3位当事人应该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鉴于以上原因,诉状寄回。

  李强律师告诉记者,3位当事人及其家长决定9月8日终止这起诉讼。因为能顺利发起诉讼本身就是胜利,而社会对这一事件的超强度关注,已使得呼唤教育平等的声音传扬出去;再说,根据种种消息,教育部已有所触动,进一步改革正在酝酿,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

  据了解,3位女生中,张天珠将继续复读,栾倩和姜妍分别被电大录取,但她们可能不会去读,而选择民办大学。

  (胡印斌)

  新闻回顾

  青岛考生进京状告教育部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次日上午,她们的代理律师李强、杨培银用特快专递将诉讼状寄给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所作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考生张天珠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50%的努力。

  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情况却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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