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的内外因
发布时间:2014.04.01

来源:记者团 编辑:易舒冉 见习编辑 徐慧冬 吴天琦 浏览次数:

 

 (记者团  施磊/摄)

■ 见习记者 程思佳 舒方澜

    3月13日,中国法医医学会会员、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博士刘子龙做客第107期“心灵之约”讲座。他以“浅谈身边的犯罪心理学”为主题,讲解真实案例,从内外因两方面分析近来大学生犯罪率的增高。

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

    调查显示,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上升。大学生犯罪的比例在青少年犯罪中占17%,而且犯罪类型多样化、智能化、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动机相对简单化,犯罪的后果难以处理。刘子龙列举相关数据对大学生犯罪现象作简要介绍,并表示:“法治社会里,人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大学生尤甚。”

    谈及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刘子龙认为虽然不同案例里大学生犯罪动机各异,但归根究底有着内外两方面的共同原因。

    刘子龙指出大学生犯罪的内因,主要是思想状态和知识结构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点。一是思想价值观错误,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盛行。二是心理不成熟,有的人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有的人情绪控制能力差。三是“法盲”大学生不在少数,一些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甚至藐视法律。

   “外因也分为三点,不良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不健全的学校教育体制及家庭教育的缺陷,这是诱使大学生犯罪的消极助力。”刘子龙强调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大学生首要的还是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积极向上,保持身心健康

    “当人们的某些荣誉或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容易犯罪,而且在犯罪时多伴随强烈的情绪作用。”刘子龙提到在犯罪过程中,人们往往主要是情绪状态出现问题。

    刘子龙列举了几种普遍的犯罪心理。有些人觉得自己犯罪是有理的,他们认为犯罪是“社会分工”,是罪犯在养活警察;还有人认为犯罪是为社会所迫,不得已而为之;或者觉得自己所犯的罪行和“贪官污吏”比起来根本就是小巫见大巫。“这些想法都使得罪犯在做出某些事情的时候‘心安理得’,而这些心理都是病态的。”

    刘子龙以马加爵案为例作分析,“有观点认为案件是由马加爵家庭贫困且室友刺激而引发的,但这并不足以成为他杀人的理由,真正让他走上一条不归路的是他较差的情绪控制能力。”

    “精神病态在每个人身上都是潜在的,要时刻保持自己身心愉悦健康。”刘子龙叮嘱同学们切不可有消极的性格特征,要多吸收正能量,让自己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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