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搭建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桥梁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记者团 编辑:潘梦琪 张文鹏 浏览次数:

(记者团 薛克兢/摄)

    ■王海谊


    58日晚7点,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作客1806主题为《转型社会时期的司法与民意人文讲座通过司法权威、民意表达、司法和民意沟通等方面向在场的同学阐述了他的学术思想。 


中国人的功利主义和西方的理性主义


中国的法治进程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关注个案,通过个案体现正义,通过个案推动法治发展,但法治的整体发展却是摇摇晃晃的。究其原因,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功利主义造成的后果。即一种“不见棺材不落泪”感受——只有自己倒霉了,才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才开始赞成法律。如在中国改革开放后,法治社会发展很快,但这是如彭真、胡耀邦等老一辈革命者在动乱的年代吃尽了苦头后才意识到并大力推动的。简言之,老一辈革命者并不是在一开始都是法治的推动者到了当代,近期发生的吴英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是在司法受到民意胁迫的压力下做出判决的,法律似乎成了见风使舵的工具。 


与中国人对法律功利主义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西方人的理性主义态度和近乎于宗教的信仰。秦前红引用了苏格拉底即将被雅典处死时说的话,“我不会去别处避难,既然选择了这个国家,我就选择了它的法律。”,表明西方人对法律的誓死忠诚。 

司法权威应维护,民意表达应畅通


对于近几年国内的“送法下乡,秦前红批判的态度,认为这是一项会破坏司法权威的做法。他以自己为例子,调侃地说道“在外是风度翩翩的法学教授,家里我却风度全失,有时自己儿子都镇不住。”。同样的道理,法律天天老百姓像哥们一样泡在一起,唱卡拉OK样的法律能有权威才怪。 


民意是形成法律的基础,但秦前红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民意表达渠道尚未发展成熟“如人民代表大会,反应的大多数兑水的民意’。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代表构成结构的问题。”现在的人大代表官员化、老板化严重。每年的人大代表中90%以上都是歌德派”(歌功颂德的官员),开人会就像走过场。


同时,他也对媒体进行了批评。媒体应是表达民意和批判现实的阵地,但他认为现在的媒体没有这样的担当。“现在的媒体只敢异地说坏话,广东媒体说湖北的坏话,湖北媒体说广东的坏话,北京媒体说全国的坏话,但就是没哪个地方说自己的坏话。就连被视为公民言论自由表达渠道的微博,也因被官方视为谣言策源地而受到打压。

努力做到司法与民意的平衡


讲座最后,秦前红就司法与民意如何平衡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应该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让民众充分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同时,可以学习外国的制度,如美国的陪审团制,让民众有参与司法审判的机会从而提升对法律的信任。


一名学生现场提问,担心引入陪审团制是否会进一步导致司法向民意过度妥协的问题。他认为这恰恰不是妥协,陪审团制是在司法和民意间形成了一个隔离带。经过法官的专业化操作,能让民众更容易接受法律。同时他指出,现如今的中国有陪审员制度,但是没有很好的坚持他认为,陪审员制度本应该得到更深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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