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论坛“文化建设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举行
发布时间:2011.11.16

来源:学报编辑部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兰丽)11月12日上午九点,由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主办的“文化建设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跨学科论坛在东五楼五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论坛邀请到台湾大学哲学系林火旺教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张传有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龙静云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龚天平教授,我校哲学系韩东屏教授主持论坛。来自我校机械学院、哲学系、社会学系、新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文系、历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的50余名师生参加了论坛。

  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如何?林火旺教授认为,理解世界必须了解他的文化差异,而不同的文化又有不同的道德标准。道德既是相对主义的又是客观的。虽然不同的文化环境会延伸出不同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但是最根本的道德标准却是一致的,即以满足人性基本需求为根本原则。在当前环境的变迁与制度改革之下,尤其是当个人主义挑战传统社会中的集体主义之时,会有所偏差,我们应该以健康的个人主义来引导,以形成对应的伦理道德标准。这就需要对伦理道德的重建,这样的社会才会更文明。李柱教授认为,道德与文化和社会的关系息息相关,但是我们所说的道德重建,绝不是回到古代,这需要植根于传统的文化,与世界优秀文化的对话与融化以促进中华民族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伦理道德是否应有普适性的标准?张传有教授认为,如果从道德客观主义来看,虽然不同文化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与诉求,但是上升到底层的东西都是一样的,即最基本的社会生存与交往的原则,这种伦理规范是最有客观性的。不同的民族文化把底层的东西表现出来则就是我们所说的相对的不同的伦理道德表现。从存在论来讲,伦理学的规范就是为了维护人的基本人权,限制人的权力的滥用。伦理有客观性,即康德意义上的普遍必然性和适用性,否则就谈不上道德。高秉江教授认为,伦理应该有一个坚实的知识论的普遍层面。程新宇副教授则认为,既然提到“道德需要重建”,那么就不是任其自然,一方面我们需要依据现实的社会状况进行重建;另一方面重建一定要依据人类的普遍理性来重建,所以伦理道德重建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

  文化建设中的伦理道德现状如何?孙秋云教授谈到了当代文化的失范现象。林火旺教授则认为,当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刺激了人的利己主义,这种以经济发展为主轴的社会如何对抗利己主义这是需要伦理学来解决的问题。王斌教授借用中国传统的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提出,在文化建设中,不仅仅是经济引发了伦理道德的问题,还有其他的因素,因此文化的生成到底是一个政府主导的行为还是应该是一个自发生成的过程。郭小安博士提出文化建构的可能性问题,及其中是否存在文化建构的风险等问题。澜清博士以人类学的研究为例,提出对于法律、道德重建在多文化、多民族国家的困境以及道德应该在哪些层面进行重点重建的问题。王晓升教授认为,社会竞争造成了人们对于道德底线的突破,因为如果最低的遵守原则就是在竞争中获胜的话,人只有破坏道德才能更好的生活。这也促成了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王晓升教授提出跨文化的价值判断是否可能的问题。牛静博士通过自己的教学实践,感受到文化建设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道德建设问题的重要性。

  对于当代中国转型期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道德现状,与会学者持两种态度。一是道德滑坡论。王均江副教授认为整个社会的环境的变化,导致了伦理道德的下降和滑坡。郭小安博士提出了自己对于文化构建中的风险和制度在其中的如何设计问题的担忧。二是伦理道德的进步之说。张传有教授认为道德滑坡的背后我们还必须看到一种进步,即人们维权意识的唤醒与增强,一种由义务道德论向权力道德论的进步。龙静云教授也认为普通公民的维权意识的提升等种种现象都说明了道德在上升。

  但同时大家也认为,在面临文化建设中的伦理道德失范的现状时,作为知识分子应当有所应对与作为。龙静云教授认为,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尤其是作为伦理学工作者一方面对于社会现实应该有一种忧思,最重要的应该是注重道德批判,以唤醒社会的良知,而不仅仅是表达一种道德的愤懑。我们应该围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给决策者提供有意义的伦理建议和方案,在文化发展中起到扮演伦理道德的形塑作用。龙静云教授提出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和精神信仰,形成内在的自教和自律,并与外在的制度性的他律和规约来结合。邵华博士认为,以往的文化建设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说教,不注重贴近生活或者过多的把道德与政治混为一谈,从而遮蔽了人的道德本性。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观念和公民意识,从社会公共规范入手,比如培养公民的道德意向,启发人的善心、爱心。同时也可以借助一些宗教的资源,社会是需要道德教育的。龚天平教授认为在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同时,除了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还应该注意道德的另一个维度的培养,即公民义务感的培养。林火旺教授认为,只有在这个社会形成某些道德共识后,政府可以要求或者通过制度的精心设计来处理文化建设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邵华博士认为,制度的建设要以达成一个标准为目的,即保障人的权利,只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人才会自觉地产生正义感,并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因此制度建设要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在正义原则上建立相应的奖惩体系。龚天平教授认为,文化建设的关键应该是价值观的问题。价值观具有兴奋剂和驱动剂的作用。以前的建设更多的是工具主义的价值观,而忽视了目的性的价值观。目的性的价值观就是强调其持续性,而核心价值观追求的是一种道德的普遍性,自由、和平、共同繁荣。所以说,价值观不仅应该有一种清晰地表达,还应该知行统一,有所践行。这样才能发挥价值观在文化作用中的作用。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这次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也引发了大家对于文化、文化建构、伦理道德标准、伦理道德重建等问题的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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