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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董兰涛
报道)“开心辩论,论辩心开。” 12月1日至2日,由法学院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自主举办的“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辩论赛”在东六楼模拟法庭点燃烽火。最终,经过激烈的角逐,法硕一班和法硕二班分别战胜对手法硕三班和四班晋级决赛。来自法学专业的九位硕士研究生友情担任了此轮预赛的评委。
在预赛中,比赛均以具体案例为背景,通过揭示其中尚存争议的法律现象,对“合理”与“合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激烈的辩论。
在首场比赛中,围绕宠物店丢失与王先生相伴多年、被王先生视为自己“小女儿”的爱犬,王先生是否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二班和四班分别作为正反方爆发了激烈的争论。正方认为“物只需承载人强烈的精神感情即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反方则认为此类“人的强烈的精神感情”无法界定其具体标准,如果赋予其相关权利,则造成权利滥用,也有违反法律之嫌,故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双方还就相关概念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界定,论战十分激烈,而第二场比赛同样十分精彩。就不久前济南市政府出台规定强制拆除“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班和三班分别作为正反方进行了精彩的论战。双方从“应不应该”和“合不合法”为主要依据,联系当前的民生问题,对“小产权房是否应当合法化”问题给予了法律人独特的关注和解释。在辩论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思维与智慧激烈碰撞,场上掌声此起彼伏。
除了场上的辩论之外,来自各代表队的“亲友团”在“观众提问”环节也就自己的疑点向场上选手进行了“质询”,并且纷纷阐述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看法,使得整个赛场的气氛十分活跃,充满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充分展现了思维、智慧和理性的光芒。
据悉,此次辩论赛由06级法律硕士辩论赛筹备组举办,活动旨在增强班级间的交流与互动,提高班级凝聚力,同时加强学术交流与研讨,培养法律人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良好的法律素质。此次预赛决出的两支优胜队伍将择日举行“2006级法律硕士辩论赛”的决赛,届时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