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贝克出任我校普通法研究所名誉研究员
发布时间:2008.12.31

来源:法学院 编辑:王渊 浏览次数:

    转载自普通法研究网 剑桥大学英格兰法唐宁讲席教授约翰·贝克爵士今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院普通法研究所主任李红海教授,表示他同意出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名誉研究员!研究所已对此向贝克教授表示了感谢,并将依程序发送正式聘书。  

      剑桥大学英格兰法唐宁讲席教授(Downing Professor of the Laws of England)是依据乔治·唐宁爵士的遗嘱于1800年设立的,是为在剑桥大学讲授英格兰法而设立的专职讲席教授。该教席曾因梅特兰在1888-1906年间持有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由此奠定了剑桥大学法律系作为英格兰法律史研究重镇的地位。  

      约翰·贝克爵士先后在伦敦和剑桥接受法律教育,并在内殿和格雷律师公会获得出庭律师资格,在剑桥大学获得罗马法博士学位(LLD),现为皇家大律师(Q.C.)、内殿律师公会名誉主管、不列颠学会会员(F.B.A.)。他于1998年就任英格兰法唐宁讲席教授,其就职演讲是当年梅特兰就职演讲(“为什么英格兰法律史没有写出”)的继续:“为什么英格兰法律史没有完成?”贝克教授还因其在英格兰法律史研究、英格兰法律文献档案、法律法语整理、律师公会研究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而受封为爵士。其主要著作包括《英格兰法律史导论》;目前他作为总主编正在主持出版多卷本的《牛津英格兰法律通史》,并已出版了自己所负责的第六卷(1483-1558)。  

      贝克教授出任研究所的名誉研究员后,将负责对研究所的发展提出建议,并对有关英格兰法的相关问题向研究所提供咨询。我们相信,这将会极大地鼓励普通法研究所的全体同仁,对中国普通法研究的推进也是一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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