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24岁的辽宁来京人员孙业涛通过家教广告找到一个女大学生,以教其学电脑为名对其施暴。结果女大学生竭力反抗,被孙某活活勒死,孙某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警方通过这一事件提醒勤工俭学者要加强自护意识。可是,这种自护意识的加强又难在何处?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1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刘福明认为,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尽量要选择正规的家教中介机构,不要一时图报酬高、手续简便,就盲目选择仅仅是交中介费的临时机构。正规的中介机构应该对家教进行登记,用户则要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里面应该涉及教学目的、违约赔偿。像上述事件里面,中介机构应该负责向罪犯追偿女大学生的利益。
刘律师认为,对于大学生走出校门进入社会的第一站,家教是一个应该具备一定防卫能力的人可以选择的工作。合格的家教应该通过中介机构等途径考核服务对象的信誉度,全面了解其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经济状况、道德修养、课时要求、学习内容、学习目的、学习费用、学习时间段以及违约赔偿等等。以便规避风险和危险。
据刘律师介绍,对于社会经验比较少、又急于找工作的女大学生,一定要慎重选择服务对象,这不是挑剔。特别对于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单身男士,要尽量避免夜间授课,因为对周围环境的不了解就是最大的危险。
相比之下,一些大学生在记者的随机调查时对此反响不是特别大。有的人甚至认为中介机构就应该对服务对象和大学生全权负责,这是中介的义务。但是记者在以请家教为名拨打一些家教电话时,并没有被问得十分详细,只是被告之,只要留下联系方式,当天就会有学生来联系,不满意可以再换人。毫无风险意识。
像家教这类日渐兴旺的社会服务应该如何来规范呢?北京崇文区妇联“三八”服务中心负责人穆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协调,及早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而中介机构则有义务为服务人员“扫雷”,但是具体操作的难度会很大,目前只能凭经验。
穆先生认为,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可以通过为服务人员培训的方式,讲解为人处事的技巧和风险防范技巧,来规避危险与风险。但是,这种力量毕竟是薄弱的,只有全社会的相关信用体系健全,家教服务人员的利益和生命才有根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