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七点,西五117教室座无虚席,台湾东海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林腾鹞做客我校人文讲坛。从经济法制催生和谐社会的充分与必要条件与同学们畅谈了他多年来对和谐社会经济法制的研究。
开讲伊始,闹了个小笑话,林教授对大家说的头两个字竟是〝晚安〞。听到大家的笑声,他明白了自己的口误,解释道:〝在台湾,晚安就意味着晚上好啊。〞随即他又感叹,华中科技大学学风好,这么晚了都有这么多人在这里听讲。
他讲到:为什么要创建和谐社会,是因为社会存在着不和谐。而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则在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脚步不能一致。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经济高速发展是发财的发财,发呆的发呆,等发呆的那一天明白了,原来发财的是在剥削他们啊,他们就会发怒,于是社会就不会和谐。创建和谐社会一定要运用国家的力量,而国家的力量则主要体现在针对经济的相关法律上。早在国家提出和谐社会的1988年,林教授就发表了有关和谐社会的论文,为什么这么早?因为这一经济法制的实施,早在一百多年前,德国人就开始了。
从四角到六角,从德国看中国,和谐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经济法制?
德国人于1883年出台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典》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保险法典,涉及到疾病,年老,残废等方面。并于1927年就出台了《失业保险法》。到了1967年,西德政府出台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法》与四角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一 经济要适度成长,不能过热。 二 物价要稳定。 三 就业要充分。 四 外贸要收支要平衡。 这不可不谓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在1980年时,他们又提出了六角平衡理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环境保护与所得的公平分配这两个内容。并在90年代进一步提高所的平均分配这一内容,从所得的公平分配到财富的公平分配最终达到生活机会的公平分配。众所周知,不公平是社会矛盾的一大根源,这一系列法案正是解决问题的良药。
再看看中国,近几年中国政府所出台的法案与德国所走的道路有着惊人的相似。例如中国的《促进就业法》就与德国的《劳工促进法》如出一辙。相似的还有储蓄、住宅、教育、财产、劳资共决等法案。在瑞士2000年宪法这一被誉为21世纪的新宪法中,提出:国力强盛与否,要以最弱势人民在实质上所能获得的经济、社会、教育的福利来衡量的。这表明:人民生活情况所决定的社会和谐程度已经成为影响国力的最主要因素。林教授认为:社会的和谐,不能看表面的经济繁荣,一定要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果实让全国共享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林教授说:看了十七大报告,特别是相关和谐社会的内容,让他感触很多,过去的历史与将来的历史都将会表明,中国政府的决策是正确的,值得大家拥护和贯彻。
他寄语广大学子说:〝中央政策正确,你们年轻人不要空喊口号,一定要通过切实行动,实实在在地促进社会的和谐。〞
(记者团 陈潇逸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