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看看我们的农业,在研究了一些“哲学问题”之后,我惊奇地发现:农业问题前所未有的多了不少“外部性”因素!这些因素越聚越浓,竟浓缩成了农民“悲惨世界”的天空。
——陈争平
12月4日晚,在同济校区一号教学楼一大教室,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陈争平为广大学子带来了一场名为《“外部性”因素与农业长期发展三大趋向》的精彩讲座,陈教授拨开重重迷雾,为我们清晰解读了中国农业长期发展的趋势。
何为 “外部性”因素
讲座开始,陈教授从 “外部性”因素理论起源及发展的角度给我们讲述了何为“外部性”因素:“外部性”也称外在效应或溢出效应,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交易双方之外者)福利的影响,也就是说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该影响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损失(成本),则称之为“负外部性”;同理,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增加(收益),则可称之为“正外部性”。其中,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无偿享受的公共设施,是“正外部性”因素的特例。
接着,陈教授举例说明了经济生活中的“外部性”因素是广泛存在的。如生产中养蜂人放蜂可以使果农收成增加,某一企业的技术发明被其他企业无偿引用可以使其他企业增加收益等等,都是“正外部”作用的体现;反之,化工厂向江河排放污水就会造成“负外部性”影响。除此之外,私人消费也会产生“外部性”,如吸烟,汽车尾气排放等会造成对局部空气的污染,就多其他人的生活产生了“负外部性”作用。
“外部性”因素在农业发展史中的作用
陈教授认为,由于农业生产较强地依赖于自然环境,以至于从全人类农业文明曙光初现至今,“外部性”因素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及古华夏四大农耕文明都在大河流域兴起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蓬勃发展,这与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的兴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因素是密不可分的,如古代中国的郑国渠、都江堰等等,一直发挥着明显的正外部性,不仅有利于当时的农民,也惠及后代子孙”,陈教授说道。
在历史上,“负外部性”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的例子也相当多。谭其骧先生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黄河中游的土地合理利用是消弭下游水害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也论证了历史上不合理的农业开发所造成的巨大的“负外部性”影响。
“外部性”因素在农业发展中作用不断加强
陈教授认为,在农业大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以下三大主要趋向,使得外部性因素在农业发展中作用呈不断加强趋势。
第一个趋向,是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自近代以来我国农业的商品化水平日益提高,城乡经济联系不断加强。
第二个趋向,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困难加大。
第三个趋向,是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公害增多(从人类社会发展大历史看),这也必然加大了负外部性因素对农民生活对农村经济的作用。
“外部性”因素作用下的农业路在何方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政府改变了以前的“以农补工’’, “以农养城”的模式,进入到“以工哺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政策,逐步启动公共财政政策,走统筹城乡的发展道路,这是破解“外部性”因素影响“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
关于如何利用农业发展中的“外部性”因素促进农业发展,陈教授认为,应当进一步研究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所起的作用,并且在研究有关“三农”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时的同时也要考虑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多种多样的农民组织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他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农村都必须走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发展农业的道路,那些农业资源贫乏、按市场逻辑可能被排斥在农业生产界线之外的地区,则要着眼于农业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多种功能。
最后,陈教授强调道,我们现在讲对贫困农民的帮助,不能光“输血”,还要帮助他们建立“造血”机制,这机制不能靠市场,而仅靠政府则难以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因此,应当进一步研究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所起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在农业发展中起“正外部性”作用的因素。
陈争平,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经济史学会常务理事、近代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研究注重经济学、史学及社会学方法的结合,注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合。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经济关系史、中国长期经济统计分析、中国经济社团与企业制度演进史等。